2010年9月9日

家庭暴力事件之保護與處理---- 前言



2010/09/09 00:05


    依據相關研究數據顯示,目前台灣地區之家庭中,約三至五個家庭 就有一件家庭暴力之發生。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注意之問題。所謂家庭暴力者,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其不法侵害之狀態甚廣,包括傷害、恐嚇、妨害自由、不法侵入住宅、毀損財物、強姦、或暴力行為足以引起精神或肉體之痛苦在內。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為利於讀者瞭解,主要以夫妻或父母對子女之暴力為準,分別就侵害時之救濟方式、程序等加以說明。(下面各篇文章可點擊連結)

       







 (文章參考轉載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整理:曹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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