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

「非信託業開立信託財產帳戶」等相關開戶業務問題

 
2010/12/03 14:33
二十五.「非信託業開立信託財產帳戶」相關開戶問題:

25.請教版主「非信託業開立信託財產帳戶」等相關開戶業務問題

筆者之回答如下:

說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非屬信託業之受託人向金融機構申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相關開戶規範,業經行政院金管會函示(全一字第0990000465A)洽悉各銀行與金融機構參考辦理,內容詳如附件,請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讀者及業界同行們自行點選參考。(可點選連結至本網站2010/06/24之文章非信託業者在銀行開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開戶總說明、開戶流程及開戶聲明書 )


..................................................................................................................................................

        若依上述本網站文章之說明,按理在今年四月起,只要符合規定,理應在全國各地的任何一家銀行皆可開辦「○○○受託信託財產帳戶」才對,但實際上卻是每一家銀行都會想盡辦法推辭掉,因為銀行《吃力不討好》(不會因承辦了而有績效或好處、行裡沒有人有辦理的經驗、手續太複雜繁瑣…) ,且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對於得採委託、授權之開戶者,應確實查證委託、授權之事實及身分資料,若查證有困難時應婉拒受理該類之客戶」……

        所以,不論您去任何一家銀行,事實上都要費很大的功夫才可以說服他們願意承辦。民國994月以後,已有了經過許多函釋、抗爭、陳情…等,終於爭取得的【金管會發佈之上開函令】,想要規規矩矩、專業地辦好真正完善的信託,尚且如此地困難;您就可想而知筆者在之前的開拓推廣信託規劃】之路途走得多艱辛了(筆者的記錄是花了一年多的時間,銀行總算首肯請示總行願意專案配合),更不用說承辦後有關特定受益人所得稅、贈與稅的認定…等,尚有重重障礙待克服(例如委託人是否保留變更契約內容、受益人是否已確定…等,國稅局基於職責都會嚴格把關,常是我還在努力他幫客戶爭取而顧客已主動打退堂鼓不想辦了)

                我個人認為「金融單位」及「稅捐稽徵單位」是國內扼殺推廣信託的【兩大元凶】,迫使全國沒有人願意去辦理真正專業、合法的【信託規劃】,使辦理的只能是簡單的「自益信託」或「信託移轉」;甚至是無效的「消極信託」或「惡意信託」。

        目前台灣可能除了本人像傻瓜一樣地,在辛苦推廣不動產信託規劃外,沒有人願意為客戶去積極辦理銀行的『非受託業者信託獨立帳戶』了。這真是台灣信託發展的悲哀,也是所有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該深刻檢討的。我相信您應該也是相關業者同行(會耐心看我的網站,且能注意到「非信託業開立信託財產帳戶」問題的,一定是專業人士),不論您是稅務代理人、保險金融理財人員、地政士、財務法律、不動產開發營銷…,我都由衷地希望您能克服一切困難成功辦理,當您著手辦理後,您將發現,真正困難的並非「專業度」的問題(我相信您的專業絕無問題),而是有沒有「熱忱」及是否能「為理念堅持」才是重要的。

        我期盼台灣的信託能像歐美先進國家一樣先進及普及,若要達成此一境界,應不能先期待一般大眾信託觀念夠好;而應是至少先要有【信託業者】及【專業人土】帶頭引導。

          銀行是信託業者,但卻對依法專業負責地辦理「信託獨立帳戶」的客人推三阻四,就怕人找上門而拼命往外推;專業人士是業界的先驅與尖兵,不僅未能努力精進,研究及應用信託造福社會大眾以保障民眾權益及解決問題;卻反而鼓勵民眾便宜行事甚至違反法令(註:「消極信託」及「惡意信託」可能有觸法之虞),這就是台灣目前信託之現狀。

        非常抱歉竟然嘮叨寫了一大串,不過相信您若有耐心看完,必對信託規劃有更正確的認識;也更能瞭解為何筆者一再呼籲一定要辦理「他益信託」及苦口婆心地推廣「信託規劃」之原因。也許會因為您的提問,而讓更多人開始瞭解原來還有『非受託業者信託獨立帳戶』這東西,要不然連銀行從業人員都還不知有這規定呢! 希望全國各銀行都開始有專戶的開辦,各領域的專業人士開始為客戶辦理真正的信託規劃。我真心感謝您的提問,畢竟只靠我一人是絕不可能對抗大銀行、國稅局…的。再次感謝您的提問。
..................................................................................................................................................

 



版主註:受託人以「○○○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為帳戶名,在銀行申請開戶,與受託人在稅捐機關為受託財產申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是二件事,這二回事的主管機關不同、申辦之目的不同、所達成之功能與效益更是完全不同....請讀者們勿將此二者混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