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

【長輩高額資產應如何安排分配及移轉】等相關問題----之2


2011/07/06 11:38
38-2.讀者隔日再次來信
曹顧問您好: 非常謝謝您如此迅速的回應指教。我知道要面臨的事情非常複雜,
正因為太複雜,所以在對如何信託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只能先簡化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運用信託有何優缺點?
先粗略判定要不要做信託,說服自己後,進而以外在明顯可見的利益,說服老人家接受信託的概念。取得全家人同意後,才真正有辦法做進一步委託規劃和細節執行。
因為遺產稅、贈與稅和地價稅是全家人無力解決的最大夢魘,因此在老人家還在時,全家尚能同心一致對外之際,希望找出最恰當的解決辦法。
之前曾試過多種方法,例如道路用地、保險、製造負債......卻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我寧可少做少錯,免得原本和樂的家庭,反而惹來麻煩猜忌,因此才冒昧請教, 希望您能針對這種個人情況給些建議, 百忙中打擾,盼您見諒,也再次感謝您的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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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再次回覆如下:

您好:
(1)在沒有您的個案詳細資料前,恕我無法提供個案解析, 因本網站一向秉持專業及負責之態度,鑒於資訊不足或錯誤資訊不但無從提供最適當的建議,還可能因為誤導而造成您的損害。因此,本網站一向皆建議客戶若有較需要高度專業之案件(例如涉訟案件、信託規劃、遺產紛爭處理...等影響權利義務重大的案例),一定要與專業人士面談案情,以使委託人(或當事人)之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但我可以從您的有限資訊中憑經驗知道您遇到的問題絕對是以【信託規劃】來解決才是最正確、最有效之方式。
  
(2)辦理信託有何優?
建議您參考本人之前的文章【 辦理不動產信託有什麼好處?() 】、.辦理不動產信託有什麼好處?() 】以及【信託問題集之三十七(既然信託有這麼多好處,那難道就沒有其它缺點嗎?)】等文章。

(3)......說服自己後,進而以外在明顯可見的利益,說服老人家接受信託的概念。
根據我的經驗,從來沒有一個案例能由客戶聽過我介紹信託後,再由客戶轉而說服老人家之成功的例子。這就是本網站為何堅持辦理信託簽約時(或解釋權利義務關係時)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一定要到場的原因。除了是因為本事務所對顧客負責預防糾紛等考量外,也因為只有經過本人詳細解說當場釋疑,方有可能順利簽約啊。

      我知道因為我們素未謀面,您可能會懷疑我是否故意誇大吹噓;或許您難以接受我小瞧了您處理事情之能力......,但請相信我是善意的建議;是希望您能圓滿順利解決事惰。當然如果您夠有耐心可以認真地搜尋【不動產信託】、【信託規劃】....等資訊,就可以相信,全台灣大概除了我能夠把不動產信託說清楚講明白外,恐怕難以再找到第二個人了。(當然在資訊泛濫的如今,您一定會找到許多信託相關訊息,但保證大多數都是藉信託之名行銷保險、金融商品或毫無實務經驗的理財專家及大師們的紙上談兵,絕不是運用信託規劃解決問題;所以我才會聲明要有耐心認真地搜尋。)

(4)之前曾試過多種方法,例如道路用地、保險、製造負債......卻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之前您們試過各種方法為何未蒙其先受其害,我並非承辦者,不該妄下判斷,但基本上很多事情正是跟【利】這個字有關,例如您們長輩的資產規劃問題:

如果請教某個專家,剛好他有賣保險,自然他就會在方向上偏向用保險來解決您的問題;如果他有涉及道路用地的買賣或仲介,自然他就會規劃以道路用地做為解決您問題的工具;若這個專家是地政士,他會傾向鼓吹您以他最熟悉的抵押權設定或預告登記等手段來因應,假如您還問了執業的律師,他應該會建議您以司法訴訟的途徑處理.....

     以上各種方式其實並無絕對的好或不好的問題,而是適合與否的問題。因此,更重要的是如何找到一個具有全面能力又有整合能力之真正的專家,且還要他能不會被利益干擾到其專業判斷;完企超然獨立地給予最客觀最正確最適合客戶利益的意見及建議......這也是我為何不遺餘力地在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的原因,很多同行或客戶很難理解為何我堅持只收諮詢顧問費而不收代書費或更高的中人費、介紹費等;更頑固地堅守不涉任何利益之原則。我這個堅持在台灣不僅是創舉;簡直可用房地產界的革命來形容,雖然這樣的堅持讓我吃了不少苦頭,但我慶幸自己沒在革命中成為捐軀的烈士;而是辛苦地殺出一條血路,我可以自豪地說:從事地政士十餘年來從未賺過一分引介費或中人費(雖然我比任何地政士都更有機會,因為本人近幾年專辦信託案件,由我擔任全權處分之受託人或遺囑執行人的案例可能全國沒有人超過我),我也可能是現今全台灣唯一僅靠談話費或顧問費維生的地政士。

 (5)給些建議
      建議您如果有打算要辦理信託,辦理一定要請教專業,您也可以先參考本網站一些文章(例如:【 委託辦理不動產信託規劃應注意事項 .....)以便對委辦信託有概括性的瞭解;此對於真正想要辦理完善、有效的信託規劃有一定的幫助。

您的情形以參加【推廣不動產信託課程 】之一對一教學,應是對您最為有利,本課程優惠學員可將上課費用全額折抵委辦案件或常年顧問費,等於上課還是免費。

(6)您在信中提到的因為遺產稅、贈與稅和地價稅是全家人無力解決的最大夢魘,是否應為【土地增值稅】才對?因為像您們這種長期持有四十幾年的土地,增值稅常是規劃之重點,要特別注意,因為見多了規劃不當無法節稅的失敗案例。已回了長長一大篇就不再贅言,請自行參考本網站【 問答集 】中【有關土地增值稅問題:之三    之四 】等文章。

                 祝平安

                                                              曹慶好敬上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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